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岭东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延长期延至四月末的通知

岭东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延长期延至四月末的通知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1-04-0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岭东区广大居民朋友∶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岭东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影响,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求,推进全民参保工作目标,按照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延长期延至四月末的通知》要求,岭东区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延长期延至 2021 年 4 月 30日,现将延长缴费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岭东区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延长期延至 2021 年 4 月 30日。凡在 2021 年 4 月 30日前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个人缴纳 310元/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只需缴纳124 元,不设置待遇等待期,从缴费成功之日起即可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补缴期顺延至 2021年 5月1日开始。其他医保政策待遇等事项按《关于做好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双医联发〔2020〕3号)文件执行。


岭东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