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证便民的部署,切实落实《中共双鸭山市委办公室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 区司法局对由第三方开具、出具或颁发的,证明相对人能力、资格、经历或确认某种事实、关系的证明、证照及盖章类材料进行了清理。经清理,保留证明事项7项,取消证明事项0项,并编制完成了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和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岭东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岭东区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有无便民 | ||||
索要 | 开具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 | |||||
1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 |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公布 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九条 | 区应急管理局 |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 √ | ||||
2 | 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 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 区应急管理局 |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 √ | ||||
3 | 贫困学生资助证明 | 普通小学免学费、学前教育助学、义务教育助学 |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民政局、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 | √ | ||||
4 |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需务工证明、居住证明或社区证明 | 小学生转学 |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教基一[2014]76号)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务工单位、户籍部门或社区 | √ | ||||
5 | 医院诊断和住院病例证明 | 小学生休、复学 |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教基一[2014]76号)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县级或以上医院 | √ | ||||
6 | 死亡证明 |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死亡注销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黑医保发〔2019〕62号 | 区医疗保障局 | 医院、派出所、社区、殡仪馆。 | √ | ||||
7 |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 | 申请法律援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385号 | 区法律援助中心 | 民政部门、社区委员会、村委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