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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指南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0-02-1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一、方式

举报投诉受理窗口、咨询服务电话、信函等。

二、途径

现场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0469-4025956)、电子邮箱(399989456@qq.com)。

三、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二)投诉的注意事项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规定:第十三条 投诉应有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第十四条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投诉时,应携带个人有效证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工资存折)、考勤表以及其他证明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证据。

(三)举报投诉需提供的材料

1.举报投诉人

①姓名②身份证号码③户籍所在地(省市县区乡镇)④联系电话⑤涉及人数⑥现在住址(省市县区街道门牌号)⑦用工所在地(县市区)⑧具体工作内容

2.被举报投诉人

①责任单位名称(全称)②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③经营/办公地址及办公电话 ④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⑤相关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涉及多人应当并列)⑥工作详细地点(做工地方)

注:建设领域还需提供:①建设单位名称(业主或开发商) ②工程总承包单位(全称)③工程项目名称④工程施工地址

3.请求事项:请求为你办理的事项(多项可并列)

4.事实与经过:

①工作基本情况:(包括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完成情况)

注:建设领域:(包括完成工程量、工程结算及验收情况);

②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签订情况(书面或口头的主要内容);

③工资支付情况;

④侵权事实和原因;

⑤其它。

5.相关证据材料

①投诉(举报)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②工作证或工作牌或工资支付凭证或出入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工资结算凭据:合同或协议书或欠条、收取费用收据复印件;

④相关人员名单(由本人签名并按手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工作起止时间、下欠工资额、本人签字;

⑤所提供复印件每页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四、处理流程及时限说明

1、受理:5个工作日;
2、立案:受理之日;
3、调查: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4、处理: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
5、文书送达:7日内;
6、强制执行移送:文书送达之日起法定期限届满9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