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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信息公开目录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0-03-2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岭东区审计局政务公开


一、服务职能类

1、单位名称:岭东区审计局

2、单位概况

(1)成立时间:1980年初,岭东区财政局内设财政监察人员负责全区经济审查工作,1986年4月,岭东区政府设立审计科,区财政局把财务监察业务移交给审计科。1990年10月,岭东区审计局成立。

(2)地理位置:岭东区政府二楼

(3)面积及主要建筑:办公室科室2个,面积36平方米

(4)单位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属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区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机构设置:岭东区审计局 电话:4385734

人员情况:岭东区审计局总编制人数2人,在职实有人数3人。

二、服务项目类:

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审计法》;负责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对本级部门及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全区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监督。

三、服务监督类

1、监督电话:4385734

2、联系人:张晓棠

3、监督措施:制定了失职追究制度

四、工作动态

1、公开动态:

(1)岭东区人民政府网站

(2)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2、公开承诺:

1、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紧密围绕经济工作中心,加强审计监督,高质量完成好区委、区政府交办和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各项审计工作任务,为我区构建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

2、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文明执法。认真查处经济领域中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

3、严格自律,廉洁从审。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审计署“八不准”的廉政规定。

4、平等待人和谐相处。审计中要与被审单位平等相待,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审计结果要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与被审计单位发生意见分歧时,要心平气和,据理力争,以理服人,不说过头话,不感情用事,杜绝以监督者自居的行为发生。

5、对群众反映审计人员违法违纪、以权谋私、执法不公、效率不高、态度不好等问题,我们将采取切实措施,坚决查处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