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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 工作结果公示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9-12-2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按照《岭东区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双东政办发〔2019〕15号)文件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三定”规定,经梳理审查,全区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情况如下:

原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33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26个(其中派出机构7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0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单位7个。

经清理,现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29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25个(其中派出机构7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0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单位4个。分别为:

一、法定行政机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岭东分局、岭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岭东区税务局、岭东区民族宗教局、岭东区审计局、岭东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双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岭东区大队、岭东区统计局、岭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岭东区应急管理局、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岭东区经济合作促进局、双鸭山市公安局岭东分局、岭东区卫生健康局、岭东区煤炭安全生产管理局、岭东区司法局、岭东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岭东区档案局

派出机构:岭东公安局北山派出所、岭东公安局南山派出所、岭东公安局双桦派出所、岭东公安局岭西派出所、岭东公安局冶金园区派出所、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岭东区税务局岭西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岭东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二、依法受委托执法的单位

岭东区信用代码服务中心、双鸭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岭东分局、岭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岭东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局

特此公示。

 

 

 

 

 

 

 

                      岭东区司法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