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0日,岭东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对双鸭山市锦旸煤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专项活动工作中,发现该煤矿
1、一采区14层左四面采煤工作面下料道JD-11.4KW绞车钢丝绳固定在滚筒卡绳装置松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一采区14层左五块皮带道掘进工作面未安设回风甲烷传感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四百九十八条;
3、左四片皮带道第一台皮带转载点无喷雾装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4、-200运输大巷10根小线捆绑一起,一采区14层左一面切眼7根小线捆绑一起 ;
5、一采区14层左一面工作面锚索露头过长;
6、三采区14层皮带上山工作面揭煤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斗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六十一条第七款;
7、三采区14层皮带上山掘进煤仓有用水未设置引水管,违反煤矿安全规五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依据《安全生产违反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现已立案调查。
按照《岭东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双鸭山市锦旸煤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曝光通报。
岭东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