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5日,岭东区应急管理局对承揽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钢水包砌筑的青岛正望钢水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专项活动工作中,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的规定,现已立案调查。
按照《岭东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大曝光”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青岛正望钢水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曝光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