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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公益,向非法狩猎者讨还公道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9-06-0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5月28日上午9时,由岭东区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岭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岭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金晓明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岭东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军担任本案审判长。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彭世君及市检察院检察六部全体人员、岭东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岭东区环保局、司法局、岭东区三个国有林场的负责人及其他群众二十人参加庭审观摩。

被告人侯某某自2019年1月2日至1月14日期间,使用粘网狩猎野生锡嘴雀六次,捕获野生锡嘴雀59只,侯某某将其全部杀死冷冻。2019年1月19日,侯某某在双鸭山市尖山区出售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为了严惩非法狩猎者,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环保意识、环保责任,激发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岭东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代表国家、代表公共利益向非法捕猎者讨还公道。

庭审中,本案公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讯问、举证和质证,全面地出示了本案证据。公益诉讼起诉人就侯某某非法狩猎造成的生态损害出示了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意见书,请求法庭判令被告人赔偿受损的野生动物资源修复费用1.77万元,并在双鸭山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5月30日,岭东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被告人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全部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两项请求。
       本案的办理,让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力的司法支持、救济和保护,有助于生态资源保护机制真正成为人们时刻坚守的行为准则,不仅仅是追究被告人的刑事、民事责任,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公益保护纳入检察机关司法保护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无论是案件本身的法律适用,还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落实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均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