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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通告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9-01-1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在当年六月三十日前,按照县、自治区、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印发的龙征〔2018〕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兵役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辖区内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含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以进行兵役登记。

具体兵役登记程序及相关问题,详见兵役登记政策宣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