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东区2019年度《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已经开始。为了规范《烟花爆竹临时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发放工作、严格发放程序,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公平、安全的销售环境,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岭东区实际。
特此通知:
一、 总体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辖区内从事经营烟花爆竹的业户到岭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办理《许可证》,经审核具备经营资格的业户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未取得《许可证》的,严禁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
2、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办理《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3、原则上有经营经验的业户优先办理。
4、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各自的工作职责抓好烟花爆竹的销售安全工作。
二、申办《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向岭东区安监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烟花爆竹临时(零售)销售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销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3、持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和近期四张一寸彩色照片。
三、申办程序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2日—1月4日
2、申请:申请人到岭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取申请表。
3、安全培训:经营者填写申请表后,必须本人参加由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培训班进行培训学习,
经考试合格,颁发培训证书,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发证: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其他相关材料齐全,由区安监局统一受理发证,不符合条
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
四、相关规定
1、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2、必须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经营场所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10箱。
3、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报废、非法生产和违禁烟花爆竹产品。
4、必须在指定的地点经营,不准随意更改批准经营地址。
5、禁止在仓买、超市、食杂店、居民区内设点经营烟花爆竹。
6、应自觉遵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烟花爆竹经营的有关规定,如有违法违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按比例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吊销《临时销售许可证》。
五、零售网点设置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本着严格控制总量,确保经营安全,方便群众购买的原则。根据我区的购买力的分布情况,在辖区内设置五个零售经营摊点(岭东北山、惠民新城、博爱园、东湖小区、双桦)。
六、办理地点:岭东区岭西综合楼(岭西兴华街乘6线车到岭西供电公司下车)全天办理。
联系电话:18004697805、18004697816
岭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