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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粮大区岭东区土壤环境 保护方案》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11-1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产粮大区岭东区土壤环境

保护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确保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与环保部、农业部《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6号)的规定要求与部署安排,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60号)及黑龙江省环保厅《关于编制产粮大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和《岭东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双东政发〔201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发〔2017〕60号);

3、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计委《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号);

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环办土壤函〔2017〕1023号);

5、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021号);

6、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环办土壤函〔2017〕66号);

7、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梳理并报送行政区域内拟纳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范围的问题突出区域的通知》(环办土壤〔2016〕100号);

8、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210号);

9、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

10、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环办土壤函〔2017〕277号);

1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环办土壤函〔2017〕232号);

12、国务院办公厅《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国办发〔2017〕82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618–200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三、工作目标

2020年,进一步摸清全区产粮大区土壤环境状况,划定土壤环境保护有限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土壤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初步控制受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

四、工作任务

(一)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二)确定土壤环境保护有限区域

(三)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四)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