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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区危险化学品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09-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8号令)、《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及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本预案适用岭东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3)危险化学品泄漏及人员中毒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把人员伤亡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化学危险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区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3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为应对岭东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成立岭东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和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担任(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如有职务变动,由其职务接替者担负其职责)。

2.1.1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

挥: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郭  伟

副总指挥:  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张亚军

安监局局长                   陈卫东

办公室主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 李凯峰

   员:  岭东公安分局副局长             程修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鹿  

岭东消防大队教导员             王建军

岭东交警大队队长               李海春

市场监督管理局                 曲成斌

岭西交警大队队长               曲  冰

区环保局局长                   杨军英

区卫计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姜  君

区民政局局长                   张  莲

区广电中心主任                 刘春来

岭东供电公司经理               李文峰

岭西供电公司经理               蒋  森

双鸭山弘铁电务厂厂长           李茂全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安监局、岭东公安分局、岭东消防大队、岭东交警大队、岭西交警大队、环保局、卫计局、财政局、民政局、广电中心、岭东及岭西供电公司、双鸭山市弘铁电务厂、事故单位,以上单位(部门)负责人如有人事变动,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单位(部门)职责。

2.1.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组织和调动各部门、各单位的人力、物力进行抢险救灾,发布有关抢险救灾的重大决策和应急指令。或请求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集救援力量增援;配合上级预案启动后的应急救援工作。

2.1.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对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的重大决策和应急指令上呈下达工作;对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总指挥职责

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下达应急指令;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急救援指挥部会议;按照事故性质、规模、地理位置等部署应急救援工作。

2.1.5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完成应急指令执行情况的上报工作,或由总指挥授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全面应急救援指挥和下达应急指令工作。

2.1.6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责

负责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情况汇总后的上报工作。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发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的相关信息。

2)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并按照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将现场救援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3 岭东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4岭东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5)岭东交警大队、岭西交警大队: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路线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标志牌,警示过往车辆;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6)环保局:负责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周边环境污染监测,调查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污染措施的建议。

7)卫局:负责联系、安排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对事故现场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并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8)财政局:会同事故单位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资金的保障工作。

9)民政局:会同事故单位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及抚恤工作。

10)岭东、岭西供电公司和弘铁电务厂:保证现场送电、停电,组织人员根据现场需要架设临时线路。

11)事故单位: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救援预案实施自救,积极实施并参与和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抢险救援工作,为救援队伍提供相关资料、技术数据、现场情况和发生事故的化学品名称及理化特性等。

2.3现场救援指挥部及各救援组职责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设现场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设立现场救援组和现场救援方案的实施,负责领导和统一调度各部门和单位的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上报工作。

(1)综合协调组

主要由安监局组成。

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和联络各专业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和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实时记录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完成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技术专家组

主要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临时聘请专家组成。

职责:根据提供的应急救援现场的各项数据、指标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种类、事故源等,制定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为抢险救援队伍提供技术支持。

3)救援处置组

主要由消防、救护队、事故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实施指挥部下达的施救方案,对事故危害区域进行寻情、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等。

4)医疗救护组 

主要由卫计局和医疗救治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抢救伤员,并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5) 疏散警戒交通保障组

主要由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对现场危险区域内人员的疏散和撤离,对事故现场实施警戒和维持现场秩序,保证交通车辆和道路的畅通。

6) 物资保障组 

主要由财政、交警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保障应急车辆和物资运输畅通。

7) 环境监测组

由环保局组成。

职责: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为技术组提供现场各项数据、指标,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

8)善后处理组

由民政局、事故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伤亡人员的家属接待、安抚及理赔、保险、安置等善后工作。

9)新闻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广电中心等部门组成。

职责: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区安监局在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同时,制订并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对存在风险进行分级,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相关单位应及时上报有区安监局并由区安监局上报区政府;具有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市安监局。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危险化学品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立即上报区安监局和通知就近救援护队伍,并由区安监局立即上报区政府,其中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在半小时内按程序上报市政府。

3.2预警预防行动

区安监局应对存在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区安监局要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研究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发生事故后,区安监局应根据事故的情况报告应区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其中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在半小时内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区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上级预案启动后的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Ⅰ、Ⅱ、Ⅲ级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救援。

4.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Ⅱ级(重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50~99人中毒、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10万人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或重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Ⅲ级(较大)

1)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30~49人中毒、重伤的事故。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

Ⅳ级(一般)

1)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29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

3)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等事故。

4.2响应权限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行动由上级政府组织实施。区政府全力配合和组织救援。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应急救援中遇到专业技术等问题时,及时报请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支援。

4.3 应急处置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启动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并及时报告区安监局和迅速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采取必要可行的现场处置,对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进行疏散和撤离。

区安监局接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通知有关单位并报告区政府。区政府立即成立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集救援力量增援。同时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型、性质、影响范围;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预计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的事项。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救援处置、控制事态扩大.

4.4现场处置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的进行。就地保护是指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在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二)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火灾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9)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救援队伍)

(三)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火灾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

(四)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的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4)确定泄漏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3)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企业救援队伍等)

4.5 应急人员的生产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7扩大应急

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建议。

4.8应急结束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事故现场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应急结束,经批准后,由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5、信息发布

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企业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行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保险

由区政府协调保险理赔机构,为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6.3事故调查与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有线、无线、互联网等手段,保障救援有关单位与人员的通讯畅通。区安监局通过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

7.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条件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7.3应急资金和物资保障

企业应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保险和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做好必要的救援资金、物资、设备、场地等用于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发生的资金、物资和设备费用首先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时,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7.4综合协调保障

主要由区安监局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7.5抢险救援保障

主要由救护队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7.6医疗救援和卫生保障

由区卫计局、医院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对事故现场伤员进行抢救;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等工作。

7.7交通运输保障

由岭东、岭西交警大队组成,主要负责对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7.8治安警戒保障

由岭东公安分局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和维护现场治安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

7.9人员疏散和安置保障

由民政局和事故企业组成。主要负责对事故企业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8、附则
    8.1应急宣传与演练

8.1.1应急宣传

区安监局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风险危害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促进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品单位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宣传、应急救援常识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意识,提高预防、避险、避灾、处置、自救、互救能力。

8.1.2应急演练

区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企业类型和特点,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对演练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1)完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突出的;

2)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集体、公民财产安全,成绩显著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因应急救援行动而伤亡的;

5)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救援义务的;

2)瞒报、迟报事故信息,影响事故应急救援,或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应急救援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

5)盗窃、挪用、贪污事故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6)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它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8.3应急救援指挥联系电话

 

 

 

 

 

 

 

 

 

 

 

 

 

 

 

 

 

 

 

 

 

 

 

 

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电话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中共岭东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13846998888

张亚军

岭东区常委、常务副区长

15904697876

陈卫东

岭东区安监局局长

15145904666

程修建

岭东公安分局局长

15184668666

鹿  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13384698246

建军

岭东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

18045867119

李海春

岭东交警大队长

18945777789

  

岭西交警大队长

18045868007

杨军英

岭东区环保局局长

13304884689

陈  瑛

岭东区卫局局长

13555444567

  

岭东区财政局局长

13555034678

  

岭东区民政局局长

13351052776

刘春来

岭东区广电中心主任

13284696669

李凯峰

岭东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13895860123

李文峰

岭东供电公司经理

18714453333

  

岭西供电公司经理

13846999888

李茂全

双鸭山市弘铁电务厂

13019040284

    8.4预案管理与更新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实施。区级有关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保障计划。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5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岭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岭东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8.6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