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18〕13号)等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文件规定,经与煤矿企业协商,并签订《煤矿关闭退出协议》,岭东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如下关闭矿井名单,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关闭手续。
1、双鸭山市新东矿业有限公司(原双鸭山市二站永久煤井)。
现予公告。
岭东区人民政府
2018年 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