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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

责任编辑: 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8-09-1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广大城乡参保居民:

2019年度双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

一、缴费方式

(一)新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户为单位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户口等证件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二)续保人员:签过银行代扣代缴授权协议的居民只需在授权银行卡中存入足额保费即可。在村缴费人员到村委会用POS机划卡缴费。在校学生以学校(包括幼儿园)为单位,委托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参保和缴费。

二、2019年度征缴额度

(一)新参保人员:一般居民260元;重残人员个人缴费104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救助。

(二)续保人员:一般居民270元;重残人员个人缴费108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救助。

三、补缴时间

征缴期后补缴医保费的人员,在下一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补缴当年医保费,其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均由个人缴纳,并从补缴之日起设30天待遇等待期,中断缴费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等待期满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10月1日起不再办理补缴当年医保费业务。

请广大城乡居民按时足额缴费,确保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