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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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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syszwgknew-23502
  • 分类:就业稳岗
  • 发布机构:双鸭山岭东区网站管理员
  • 发文日期:1673298175000
  • 名称:岭东区关于2023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及享受政策的通知
  • 文号:
  • 主 题 词:就业稳岗
  • 时效:

岭东区关于2023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及享受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0 13:02


为推进我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充分发挥青年就业见习稳就业促就业的作用,现将青年就业见习政策通知如下:

一、青年就业见习对象有哪些?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均属青年就业见习对象。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 申请青年就业见习单位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均可申报设立青年就业见习单位。鼓励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青年见习单位。       
三、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可享受补贴标准?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有就业见习意愿的人员可到岭东区就业服务中心联系。
工作地点:岭东区就业服务中心(博爱园高层办公区)
联  系  人:赵万超  邹阳

政策咨询电话:0469—2605016

邮 箱:sys.jy.ld@163.com

就业见习政策咨询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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