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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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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辅材料征订工作,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及相关规定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十严禁”》要求,现将我区教辅材料征订专项整治工作告知如下:
一、政策解读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十严禁”
1.严禁目录外教辅进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征订、使用或代购省教育厅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不得以“补充练习”“校本教辅”等名义变相增加目录外教辅。
2.严禁违规向低年级推荐:禁止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或代购任何教辅材料。
3.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严格落实“自愿征订”原则,不得以“教学需要”等名义强制学生购买教辅,不得将教辅使用情况与学生评价、教师考核等挂钩。
4.严禁违规扩大征订范围: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要求,不得超出规定的学科、年级范围征订教辅;同一学科禁止重复征订多种教辅材料。
5.严禁家委会违规操作:禁止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统一组织购买、使用教辅材料,学校不得默许、指使家委会代行教辅征订职责,确保征订责任主体明确。
6.严禁指定购买渠道:教师不得通过课堂讲解、作业布置、微信群聊等方式暗示、诱导学生到指定书店、网店或书商处购买教辅,不得与供应商达成排他性约定。
7.严禁捆绑搭售:征订教材或目录内教辅时,不得搭售练习册、试卷、课外读物、文具等无关商品。
8.严禁第三方进校推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校园开展教辅材料宣传、推荐和推销活动,学校不得为其提供场地、设备或信息等支持。
9.严禁线上违规征订:禁止学校协助第三方通过小程序、公众号、二维码、家长群等发送教辅征订链接或支付信息;不得开展线上代购、拼单等变相征订行为。
10.严禁违规收费谋利:教辅材料费须单独收取并开正规票据,不得与学费、住宿费等合并收取;学校统一代购时,不得加价、收取服务费或私设“小金库”;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收受书商回扣、礼品礼金。
二、教辅征订原则
坚持“一教一辅”规定,学生教辅材料的选用严格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家长有需求,可向学校提出代购申请,学校通过黑龙江省教育厅教材教辅管理平台代购,绝不以任何形式加价谋利。
三、重点整治内容
1.违反“一教一辅”规定,选用或推荐购买省教育厅推荐(评议)目录以外教辅材料;
2.违规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并代购教辅材料;
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指定教辅材料,或以家委会等名义要求订购指定教辅材料或收取印刷费印制教辅材料;
4.暗示或诱导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市场教辅材料;
5.收受书商回扣、礼品、礼金,或利用职权向特定供应商输送利益;
6.以高定价、低折扣等方式为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赚取差价;
7.通过非法渠道征订、复印未经评议审核、非法出版及侵权盗版教辅材料;
8.单位或个人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的情形或以开展专题活动、专题讲座、培训等形式变相宣传、推荐、推销教辅材料;
9.违反《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学校代收费政策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征订监督保障
岭东区教体局已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教材教辅征订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负责学校教材教辅征订管理工作。如您发现我区教师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省级目录外的任何教辅材料;强制、诱导、暗示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教辅材料等相关问题,请您及时向我区监督部门反映,我区承诺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并及时核查反馈。衷心感谢您对岭东区教体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为孩子的学业减负、为未来赋能,共建风清气正的教育家园!
岭东区教育和体育局举报电话:0469-2606009
举报邮箱:ldq4381244@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