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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提示】春季学期校园食品

    安全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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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示】春季学期校园食品

安全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5-03-28 09:58

春季气温回升,微生物易于滋生繁殖,食物变质风险增加。同时,学校开学后人员聚集,饮食安全至关重要。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健康,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岭东分局特发布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主体资格勿忽视

经营者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杜绝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情况。食品经营许可证、日常检查要点表在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幼儿园需公示供应商资质。

二、从业人员管理要重视

各幼儿园食堂及小饭桌要做到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严格落实晨检制度,记录完整;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着工作服、戴口罩、未戴首饰、按规定洗手消毒。

三、加工制作过程要严格

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各幼儿园食堂及小饭桌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及操作规范要求制作;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生熟分开调料盒整洁有盖,冰箱内半成品覆膜存放;操作间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上架、摆放整齐;盛装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做到标识清楚、分开使用。

四、环境卫生要保持

操作环境应保持场所清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无破损、霉斑、积油、积水、污垢;有害生物防治要到位;垃圾桶要带盖。

五、食品留样要规范

食品留样应使用专用冷藏冰箱、单品单装、125g/种食物,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要如实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等信息;留样容器要便于消毒(高温消毒)。

希望各学校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广大师生如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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