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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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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尖山区、宝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工作落实不细致,未制定贯彻落实建设美丽龙江、绿色龙江的任务台账。
二、整改目标:制定贯彻落实建设美丽龙江、绿色龙江的任务分工台账,明确本区域相关部门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1.细化落实《关于全面推进美丽龙江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绿色龙江的意见》,梳理本区域承接的有关任务并确定相关单位。
2.谋划制定本区域贯彻落实建设美丽龙江、绿色龙江的任务台账,明确相关单位分工。
3.依据制定的本区域贯彻落实建设美丽龙江、绿色龙江的任务台账,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将年度工作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已全面梳理本区域有关美丽龙江和绿色龙江相关任务,细化落实,明确责任单位。
2.已制发关于贯彻落实建设美丽龙江、绿色龙江的任务台账,明确相关单位分工。
3.已将本领域贯彻落实建设美丽龙江、绿色龙江的年度工作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完成,准予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13555444013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岭东区兴东大道8号城建大楼(岭东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岭东区委 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