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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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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岭东区、宝清县等多个县区存在随意倾倒堆存建筑垃圾问题。(岭东区建龙钢铁厂区外、宝山区跃进街道宝一路等9处)。
二、整改目标:完成岭东区建龙钢铁厂区外随意堆存的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加强巡查执法,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措施:1.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专班,建立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
2.加强巡查执法,针对容易出现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检查,对未密闭运输、沿途遗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3.开展建筑垃圾管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的认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开展全区范围内建筑垃圾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新增建筑垃圾进行清运。严格检查执法,防止各类违法行为发生。清理非正规建筑垃圾存放点,有效解决垃圾“围城”“搬家”现象。
2.已建设1座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的建筑垃圾转运场,位于区市场监管局附近,目前已投入使用。
3.开展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宣传解读,注重宣传引导,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完成,准予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30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13555444013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岭东区兴东大道8号城建大楼(岭东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岭东区委 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