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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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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督察组抽查的宝清县赢利商砼、尖山区双鸭山市盛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宝清县宝利商砼等10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洗罐废水直排现象,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二、整改目标:依法对企业违法问题进行查处,规范辖区商砼行业有序生产,确保企业合法经营,避免洗罐废水直排问题的发生。
三、整改措施:1.强化巡查检查,实现执法到位。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杜绝洗罐废水直排现象发生。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3.对辖区内商砼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并督促问题企业整改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对辖区内商砼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强化巡查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杜绝洗罐废水直排现象发生。截至目前,未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五、验收审核情况:验收完成,准予销号。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13555444013
九、受理地址:双鸭山市岭东区兴东大道8号城建大楼(岭东生态环境局)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岭东区委 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