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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问题
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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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问题
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二、整改目标: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报告制度。
三、整改措施:2025年6月底前,依规依限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在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报告岭东区关于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的完成情况,在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报告岭东区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在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政府2024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议意见》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五、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13555444013
八、受理地址:岭东区兴东大道8号城建大楼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岭东区委 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