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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问题
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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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问题
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0 15:28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尖山区、宝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工作落实不细致,未制定贯彻落实建设美丽龙江、绿色龙江的任务分工台账。
二、整改目标:制定贯彻落实建设美丽龙江、绿色龙江的任务分工台账,明确本区域各部门具体工作。
三、整改措施:制定本辖区贯彻落实建设美丽龙江、绿色龙江的任务分工台账,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我区已制定印发印发岭东区贯彻落实建设美丽龙江、绿色龙江的任务分工台账。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
五、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13555444013
八、受理地址:岭东区兴东大道8号城建大楼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岭东区委 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