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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问题
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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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问题
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尖山区、宝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饶河县、集贤县、宝清县、友谊县和发改、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林草、水务、工信等部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存在差距,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主动性不够,存在“等靠要”思想。一些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艰巨性、紧迫性、复杂性认识还不够到位,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树立得还不够牢。
二、整改目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紧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整改措施: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检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措施上的差距,深思细查在践行高质量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查找问题、深挖根源、严肃整改。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区委、区政府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动辖区督察整改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督察整改问题。
3.严格责任落实,强化压力传导。全区各党工委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岭东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坚持每季度在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2024年已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会议,并在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从严从实抓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本年度已在区委理论中心组及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中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继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13555444013
八、受理地址:岭东区兴东大道8号城建大楼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岭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岭东区委 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