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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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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办2024〕3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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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2024〕3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0 13:59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及《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2320号)《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双鸭山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24〕3号精神,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结合我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工作

(一)完善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基本养老服务是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全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让老年人更好共享岭东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成果。

2.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双鸭山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我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

3.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根据级清单调整情况、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由民政局、区发改局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由区委、政府联合印发。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建立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4.开展能力评估。按照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领取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责任单位:民政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整合服务资源。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老年人基础信息采集和跨部门数据共享,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困难老年人,由区、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实施动态管理,逐步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推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责任单位:营商环境局、民政局、卫健公安局岭东分局残联、住建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丰富供给主体。鼓励支持生活照料、医疗护理、老年教育、健身娱乐、老年产品和紧急救援等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为老服务。打造推广引用第三方的服务模式,力争为全区老年群体,特别是失能及半失能老人,提供包括上门助浴、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多项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改残联、市场监督管理岭东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7.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相协调的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养老领域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精准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区级财政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财政资金,保障养老服务各项政策落实。强化土地、住房、投资、融资、人才等多领域综合保障,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责任单位:民政局、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岭东分局区人社局住建局、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岭东区税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突出重点保障。发挥区养老护理中心兜底保障作用,保障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和低保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失智、残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有入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意愿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支持养老护理中心、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助餐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区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扩大社会参与。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依法通过参与慈善募捐、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帮助。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扩大养老服务参与度。〔责任单位:民政局、卫健残联、工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养老技能人才培训,支持养老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教体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落实综合监管机制

11.提升监管效能。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机构自治“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聚焦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质量,重点监管养老服务机构的房屋建筑、特种设备、消防、燃气、食品药品、资金管理、服务质量等领域安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综合监管机制。加大“互联网+监管”的应用,加强民政、市场监管、应急、消防、卫生健康等行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大力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促进养老服务领域公平竞争、守法经营,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到2025年,建立起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格局。〔责任单位:民政局、应急局、住建局、卫健、市市场监督管理岭东分局岭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加强养老维权。广泛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美德教育宣传,形成关心关爱养老事业的社会化大环境。优先受理养老服务的消费投诉、举报、咨询等维权业务,及时妥善解决合理诉求。依法打击以养老服务名义实施非法集资、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岭东分局民政局、司法局、市公安局岭东分局卫健;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化解消防安全隐患。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针对养老机构火灾隐患,督导养老机构加强消防设施技术改造、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解决消防设施设备重大风险隐患问题。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工作的日常监管,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民政局、区住建局岭东区消防救援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防范机构运营风险。强化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消除问题隐患。树立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安全应急应对机制,提升房屋安全、燃气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监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欺老虐老等行为。〔责任单位:民政局、市公安局岭东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岭东分局卫健;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5.推进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重点支持养老护理中心改造,结合住养老人生活和照护需求,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融合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服务功能,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

16.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推动养老护理中心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到2025年,完成养老护理中心等级评定,推动服务质量标准化、规范化。

17.加快补齐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可及化,落实《双鸭山市城乡社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指导意见》(双民联〔20226号)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20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小区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建成。加快推进安邦河社区、二站社区、青山林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投入使用。针对兴华社区和学府社区人口分散且人数相对较少的特点,采取更加精准的服务,通过深入调研老年人实际需求,量身打造功能性助老设施,确保每位老年人都能在社区享受到贴心、全面的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区发改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岭东分局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5年基本建成〕

(六)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18.提升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维护等服务。依托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人工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提供上门服务。打造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城市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基础,建设15分钟“助老生活圈”,实现城市主城区助老服务全覆盖。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规定统筹养老服务资源。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在长胜乡建设农村幸福大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发展村民互助养老模式,形成乡(街道)有“院(所)”、村有“点”设施网络。

19.推进无障碍环境和信息建设。推进老年人友好型社区建设,优先开展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利用智慧养老技术,构建社区居家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依托“云上岭东”APP“养老服务”板块,提供养老服务机构信息查询等便民服务。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服务提供便利。〔责任单位:民政局、区住建局、财政局、区卫健局、市自然资源局岭东分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为重点,依据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思路,上门为有需求的60岁以上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提供手杖、扶手、淋浴椅、轮椅、护床、防滑脚垫、一键通居家呼叫器等适老化用品服务,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残联;完成时限:2025年基本建成〕

推动医养结合向社区居家延伸

21.加强对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宣传推广和日常管理整合综合运用医养资源,全面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在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内规范管理运营复合型居家社区养老中心服务内容涵盖日间照料、健康管理、心理疏导、文化娱乐等多个方面。针对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迫切的居家健康服务需求,将健康管理、诊疗护理、药物配送等医养结合服务向居家养老延伸。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人才队伍和医疗机构建设,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的重要抓手,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构建旅居康养服务体系

22.立足岭东区秀美自然风光和地理位置优势,挖掘自然资源与文化底蕴,办好“岭东大集”、“7.16”消夏文化艺术节等文化活动,为老年人提供身心兼养的生活体验。以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完善的医康养护体系为资源支撑为老年人提供及时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对接企业共同打造完善的旅居康养线路和产品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民政局、区发改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依据:一、养老服务。“打造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模式”三种模式、“走出家门的旅居康养幸福养老目的地”。1.旅居康养。今年县(区)都提前联系能来知青回来,提供的服务项目提前与知青进行沟通。市居家服务中心也可以提供电影、休息、多功能厅娱乐空间,县(区)提前谋划,做好全省意向签约准备和七月至八月正式开展知青返城活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区直、驻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

(二)强化工作推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根据岭东区实际扩围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细化服务标准,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国家、省、市要求。各相关单位要保持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严格综合监管。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监管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强化对基本养老服务的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四)凝聚社会共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要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要改革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

附件:岭东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附件

《岭东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服务对象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标准

牵头单位

服务类型

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

1

基本医疗保险

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提供医保服务。

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物质帮助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2

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物质帮助

80周岁及以上的具有岭东区户籍的老年人

3

高龄津贴

对具有岭东区户籍,年龄在80(含)至89周岁的经济收入正常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对具有岭东区户籍,年龄在80(含)至89周岁的低保和低保边缘老年人,以及年龄在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不低于1200元高龄津贴(具体按发放办法执行)。

区民政局

物质帮助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4

护理补贴

具有岭东区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享受失能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

区民政局

物质帮助

5

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照护服务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

6

最低社会保障

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5%予以低保金加发,有条件的可进一步提高加发比例。

区民政局

物质帮助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

7

优先享受机构养老

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区卫健局

照护服务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8

老年人健康管理

每年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健康指导服务。

区卫健局

照护服务

9

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区民政局

区卫健局

照护服务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10

老年人家庭医养支持服务

通过兼具养老服务能力和医疗卫生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护理、康复、心理支持等服务。

区卫健局

照护服务

11

老年人参观景区景点优惠

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进入旅游景区享受免门票优惠,60周岁(含)至65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进入旅游景区享受门票半价优惠。

区文旅局

区发改局

物质帮助

缴纳诉讼费用困难和无力支付律师费的老年人

12

老年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审查和指派人员办理。

区人民法院

区司法局

物质帮助

符合条件的特困老年人

13

分散供养

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

区民政局

照护服务

14

集中供养

对需要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由级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区民政局

照护服务

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

15

优先保障

对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区民政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照护服务

16

集中供养

老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服务补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照护服务

特殊困难老年人

17

探访服务

建立居家探访关爱服务制度,定期巡访关爱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区民政局

关爱服务

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18

家庭适老化改造

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中有需求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区民政局

物质帮助

19

养老服务补贴

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

物质帮助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

20

社会救助

协调市救助管理站等机构免费提供临时的、基本的食物、住处、疾病救治、返回及安置服务等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

物质帮助

关爱服务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

2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

区民政局

物质帮助

2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

区民政局

区残联

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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