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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曝光”企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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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曝光”企业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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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地 |
企业名称 |
问题和隐患 |
违反法律 |
处罚依据 |
处罚金额 |
立案日期 |
结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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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岭东区 |
双鸭山市尖山区文军劳务服务部 |
1.正在从事低压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张某某未经专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七项,并结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 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七条第七项裁量标准,因该单位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按照《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或者事故危害后果的;...” 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 元(伍仟元整)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 |
合计 5000元 |
2025年11月18日 |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