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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曝光”企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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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曝光”企业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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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地 |
企业名称 |
问题和隐患 |
违反法律 |
处罚依据 |
处罚金额 |
立案日期 |
结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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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岭东区 |
鞍山市正大炉料有限公司 |
1. 该单位正在从事电焊的特种作业人员张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2.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0 元(贰万元整)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 |
合计 20000元 |
2025年11月18日 |
2025年12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