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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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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岭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曝光”企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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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曝光”企业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31 09:16

序号

所属地

企业名称

问题和隐患

违反法律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1

岭东区

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

1.南区负50 米中段657 出矿工作面施工作业时无便携式气体检测仪;2.负100 米右翼回风巷局部使用非矿用阻燃照明线缆;3.南区负75 分层左一主巷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工作面风质不符合要求;4.南区负50 米中段5 号穿脉开铲运机司机未随身携带自救器;5.2025 年1 月11 日负75 分层左一2#穿架棚子喷浆,架棚子期间使用风电焊切割工字钢动火作业未审批;6.南区负100 米中段从业人员赵某某,人员定位卡人卡分离;7.南区负50 米中段休息室使用电阻丝取暖;8.南区负50 米中段657 溜矿井行人通道无防护栏;9.南区井下作业人员铲运机司机刘某某为新入职员工,2025 年2 月19 日第一天在南区入井作业,师傅刘某某未入井,未执行师带徒制度,现场顶板破碎,现场安全经理杨计勉未到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10.南区井下负50 米中段信号室发现烟头、旱烟、卷烟纸;11.南区项目部运输柴油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12.撬装式加油装置上安全报警装置被加油员王某人为关闭;13.南区共17 台CD3 型多功能气体检测仪、18 台局部通风机未按照矿用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目录所规定周期(1 年)进行检测检验;14.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15.未按规定公告领导下井月度计划,(2025 年2 月份未公告),未按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16.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发生变化未及时修订,组长为陈某某,各项职责及联系方式均为增某某;17.未按照规定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18.南区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中记录2025 年1 月1 日南区安全经理刘某某入井到负50 米中段661 出矿穿脉检查出顶板破碎隐患,人员定位显示实际未到该地点,1 月3 日也未到该地点复查。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第五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并结合《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决定给予企业35.5万元罚款,给予项目经理陈某某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计 36.5万元

2025年2月24日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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