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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重大事故隐患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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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重大事故隐患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8 14:28

20252月27日2月28日,岭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共存在4项重大事故隐患。

1副井负64分层通往负30梯子间损坏不能正常使用,安全出口不畅通;负97米分层安全出口梯子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安全出口不畅通;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一条第五项:安全出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出口出现堵塞或者其梯子、踏步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安全出口不畅通,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2措施井正15分层打钻作业地点、副井负80米中段局部使用非矿用阻燃照明线缆;副井负130米中段临时水泵使用插头与电缆直接连接,所接电缆为非阻燃电缆;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二条: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3副井负80米中段14-15#穿打钻人员高国栋、谢文启未随身携带自救器;措施井负166米中段返矿操作司机张伟东自救器损坏不能正常使用、负148米出矿工作面未配备气体检测仪;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二十一条,未配齐或者随身携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或者从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4、副井负148米中段2个超过100米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未设置局部通风设施;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二十条第四项:矿井未采用机械通风,或者采用机械通风的矿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业工作面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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