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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重大事故隐患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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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重大事故隐患公示
2025年2月19日和2月20日,岭东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天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共存在5项重大事故隐患。
1、负50米中段657出矿工作面施工作业时无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二十一条:未配齐或者随身携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或者从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2、负100米右翼回风巷局部使用非矿用阻燃照明线缆,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二条: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3、负75分层左一主巷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工作面风质不符合要求,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二十条第四项:矿井未采用机械通风,或者采用机械通风的矿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业工作面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4、负50米中段5号穿脉开铲运机司机未随身携带自救器,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二十一条:未配齐或者随身携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或者从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5、2025年1月11日负75分层左一2#穿架棚子喷浆,架棚子期间使用风电焊切割工字钢动火作业未审批,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地下矿山部分第二十九条:井下或者井口动火作业未按国家规定落实审批制度或者安全措施,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