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双东政办发〔2025〕20号
一乡六办,区属及驻区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根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5年8月1日前制定公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
(一)涉及上位依据调整的规定,包括与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上位依据规定不一致,或者上位依据已经废止的规定。
(二)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数字政府和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不相适应的规定。
(三)制约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规定。
(四)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定。
(五)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工作部署等明确提出的专项清理要求涉及的规定。
三、清理原则
(一)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上位依据不抵触。
(二)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起草单位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原起草单位已经撤销或者变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以下统称起草单位)负责。
(三)符合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投资体制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改革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从是否符合改革和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角度对部门清理意见进行专项审查。
(四)结合实际分类清理。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在2025年9月19前修改完毕,逾期未修改的,视为废止。
四、清理步骤
1.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2025年9月19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起草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汇总并公布清理结果的程序进行清理。起草单位应当在《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中查找本单位起草的文件,按照清理任务要求进行初审,把结果填写在《拟保留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表》《拟修改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表》《拟废止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表》(附件3、4、5)中,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于9月19日前报送区司法局,同时报送拟保留、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
2.区直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2025年9月19日前)。区直有关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单位自行清理。各单位应当于9月19日前填写《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附件6),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送区司法局,同时报送保留、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开展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清理范围、清理内容、清理原则、任务分工和清理步骤组织开展清理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二)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及有关文本,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
附件:1.清理依据参考目录
2.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保留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表
4.拟修改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表
5.拟废止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表
6.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5日印发 |
附件1
清理依据参考目录
清理任务 |
依 据 |
上位依据调整 涉及规定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202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771号)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4年3月10日国务院令第7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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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日以来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上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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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规定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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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涉及规定 |
根据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数据局的“三定”规定,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营商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职能调整情况,以及各相关单位掌握的实际情况清理 |
政务服务改革 涉及规定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2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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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2020年10月17日第二次修正)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旗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4〕10号) |
附件2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岭东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双东政办规〔2025〕1号 |
2 |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
双东政办规〔2024〕3号 |
3 |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岭东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双东政办规〔2024〕2号 |
4 |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岭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双东政办规〔2024〕1号 |
5 |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岭东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双东政办规〔2022〕2号 |
6 |
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岭东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双东政规〔2022〕1号 |
7 |
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岭东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双东政规〔2022〕2号 |
8 |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岭东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双东政办规〔2022〕1号 |
9 |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岭东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双东政办发〔2021〕9号 |
10 |
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煤矿产量监控系统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
双东政办发〔2020〕31号 |
11 |
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寒葱沟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 |
双东政发〔2020〕1号 |
12 |
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河道保护范围的通告》的通知 |
双东政发〔2019〕15号 |
附件3
拟保留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名 称(文号) |
保留理由 |
合法性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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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栏由区司法局填写。
附件4
拟修改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名 称(文号) |
拟修改的主要内容 |
修改理由 |
合法性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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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修改理由”栏填写具体修改理由、对应本次清理任务名称(可同时填写多项)等内容。
2.“合法性审核意见”栏由区司法局填写。
附件5
拟废止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名 称(文号) |
废止理由 |
合法性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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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废止理由”栏填写废止的主要理由、对应本次清理任务名称(可同时填写多项)等内容。
2.“合法性审核意见”栏由区司法局填写。
附件6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清理意见 |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件名称(文号) |
保留/修改/废止理由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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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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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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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制定机关”栏填写区政府工作部门文件、县级政府及办公室文件、县级政府部门文件、乡(镇)政府文件。
2.“修改/废止理由”栏填写修改、废止该文件对应的清理任务名称,可同时填写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