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岭东区2025年度无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岭东区司法局开展了岭东区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编制工作,各部门经过全面细致的梳理和评估,截止目前,岭东区2025年度暂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续如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将及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开。
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政府
2024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