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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 75 标题 请求政府部门领导解决百姓生活问题
日期 2022-03-21 17:41:27.0 状态 已受理
咨询回复 您的咨询我们已收到。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区相关部门正积极解决,因工程质保期已过,维修费用需共用管路使用人共同承担,部分业主不同意承担,通过区沉治办与施工单位沟通,施工单位同意承担此维修费用。在施工单位准备着手维修时,部分业主提出了无理的补偿要求。导致维修施工无法进行。现社区及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努力的做部分业主的思想工作,看能否平复业主的无理要求,使维修施工正常进行,尽快解决此问题。感谢您的咨询!
政府办2022-03-24